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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例第一

2014-05-27 22:47:55

  (论三首 方二首 择乳母法)

  论曰∶夫生民之道,莫不以养小为大,若无于小,卒不成大。故《易》称积小以成大。

  《诗》有厥初生民,《传》曰声子生隐公,此之一义,即是从微至着,自少及长,人情共见,不待经史,故今斯方先妇人小儿,而后丈夫耆老者,则是崇本之义也。然小儿气势微弱,医士欲留心救疗,立功瘥难,今之学人,多不存意,良由婴儿在于襁褓之内,乳气腥臊,医者操行英雄,讵肯瞻视,静言思之,可为太息者矣。《短剧方》云∶凡人年六岁以上为小,十六岁以上为少,(《巢源》、《外台》作十八以上为少),三十以上为壮(《巢源》、《外台》作二十以上为壮),五十以上为老。其六岁以下,经所不载,所以乳下婴儿有病难治者皆为无所承据也。中古有巫妨(《巢源》作巫方)者,立小儿《颅囟经》,以占夭寿,判疾病死生,世相传授,始有小儿方。逮于晋宋,江左推诸苏家,传习有验,流于人间。齐有徐王者,也有《小儿方》三卷,故今之学人,颇得传授。然徐氏位望隆重,何暇留心于少小,详其方意,不甚深细,少有可采,未为至秘。今博采诸家及自经用有效者,以为此篇,凡百居家,皆宜达兹

  又曰∶小儿病与大人不殊,惟用药有多少为异。其惊痫客忤解颅不行等八九篇合为此卷,下痢等余方并散在诸篇,可披而得之。

  凡生后六十日瞳子成,能咳笑应和人。百日任脉成,能自反复,(一作百五十日。)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独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膑骨成,能独立。三百六十日膝骨成,能行。此其定法,若不能根据期,必有不平之处。

  凡儿生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九十六日三变。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一百六十日五变。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蒸,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蒸后一百二十八日复大蒸。凡小儿自生三十二日一变,再变为一蒸,凡十变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毕,乃成人。小儿所以变蒸者,是荣其血脉,改其五脏,故一变,竟辄觉情态有异。其变蒸之候,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变蒸有轻重,其轻者体热而微惊,耳冷尻冷,上唇头白泡起如鱼目珠子,微汗出,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 ,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又云∶目者重,赤黑者微。变蒸毕,目睛明矣,此其证也。单变小微,兼蒸小剧,凡蒸平者五日而衰,远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后之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耳。儿生三十二日一变,二十九日先期而热,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耳。恐不解了,故重说之。且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旁多人,儿变蒸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又初变之时或热甚者,违日数不歇,审计变蒸之日,当其时有热微惊,慎不可治及灸刺,但和视之。若良久热不可已,少与紫丸微下,热歇便止。若于变蒸之中,加以时行温病,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者,其诊皆相似,惟耳及尻通热,口上无白泡耳。当先服黑散以发其汗,汗出,温粉粉之,热当歇,便就瘥。若犹不都除,乃与紫丸下之。儿变蒸时若有寒加之,即寒热交争,腰腹夭纠,啼不止者,熨之则愈也。(熨法出下编炙粉絮熨者是。)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若非变蒸,身热耳热尻亦热,此乃为他病,可作余治,审是,变蒸不得为余治也。

  又一法,凡儿生三十二日始变,变者身热也。至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其状卧端正也。至九十六日三变,定者候丹孔出而泄。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以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日五变,以成机关也。至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五机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以能匍匐也。至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以知欲学语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以亭亭然也。凡小儿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四蒸也,当其变之日,慎不可妄治之,则加其疾。

  变且蒸者是儿送迎月也,蒸者甚热而脉乱,汗出是也。近者五日歇,远者八九日歇也。当是蒸上不可灸刺妄治之也。

  紫丸

  治小儿变蒸,发热不解,并挟伤寒温壮,汗后热不歇,及腹中有痰癖,哺乳不进,乳则吐 ,食痫,先寒后热方。

  代赭 赤石脂(各一两) 巴豆(三十枚) 杏仁(五十枚)

  上四味为末,巴豆、杏仁别研为膏,相和,更捣二千杵,当自相得,若硬,入少蜜同捣之,密器中收。三十日儿服如麻子一丸,与少乳汁令下,食顷后,与少乳勿令多,至日中当小下热除。若未全除,明旦更与一丸。百日儿服如小豆一丸,以此准量增减。夏月多热,善令发疹,二三十日辄一服佳。紫丸无所不疗,虽下不虚人。

  黑散

  治小儿变蒸中挟时行温病,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者方。

  麻黄 杏仁(各半两) 大黄(六铢)

  上三味,先捣麻黄大黄为散,别研杏仁如脂,乃细细纳散,又捣,令调和纳密器中。一月儿服小豆大一枚,以乳汁和服,抱令得汗,汗出温粉粉之,勿使见风。百日儿服如枣核,以儿大小量之。

  择乳母法

  凡乳母者,其血气为乳汁也。五情善恶,悉是血气所生也。其乳儿者,皆宜慎于喜怒。

  夫乳母形色所宜,其候甚多,不可求备。但取不胡臭、瘿 、气嗽、 疥、痴癃、白秃、疡、沈唇、耳聋、 鼻、癫痫,无此等疾者,便可饮儿也。师见其故灸瘢,便知其先疾之源也。

上一章
目录
《备急千金要方》序
卷一 诸论
论大医习业第一
论大医精诚第二
论治病略例第三
论诊候第四
议处方第五
论用药第六
论合和第七
论服饵第八
论药藏第九
卷二 妇人方上
求子第一
妊娠恶阻第二
养胎第三
妊娠诸病第四
第一 胎动及数堕胎
第二 漏胞
第三 子烦
第四 心腹腰痛及胀满方
第五 伤寒
第六 疟病
第七 下血
第八 小便病
第九 下痢
第十 水肿
产难第五
子死腹中第六
逆生第七
胞胎不出第八
下乳第九
卷三 妇人方中(凡八类)
虚损第十
虚烦第十一
中风第十二
心腹痛第十三
恶露第十四
下痢第十五
淋渴第十六
杂治第十七
卷四 妇人方下(凡四类)
补益第十八
月水不通第十九
赤白带下崩中漏下第二十
月经不调第二十一
卷五上 少小婴孺方上(凡五类)
序例第一
初生出腹第二
惊痫第三
客忤第四
伤寒第五
卷五下 少小婴孺方下(凡四类)
咳嗽第六
癖结胀满第七
痈疽瘰第八
小儿杂病第九
卷六 七窍病
目病第一
鼻病第二
口病第三
舌病第四
唇病第五
齿病第六
喉病第七
耳疾第八
面药第九
卷七 风毒香港脚方(凡五类)
论风毒状第一
汤液第二
诸散第三
酒醴第四
诸膏第五
卷八 治诸风方(凡八类)
论杂风状第一
诸风第二
贼风第三
偏风第四
风痱第五
风懿第六
角弓反张第七
风痹第八
卷九 伤寒方上(凡九类)
伤寒例第一
辟温第二
伤寒膏第三
发汗散第四
发汗汤第五
发汗丸第六
宜吐第七
宜下第八
发汗吐下后第九
卷十 伤寒方下(凡七类)
伤寒杂治第十
劳复第十一
百合第十二
伤寒不发汗变成狐惑第十三
伤寒发黄第十四
温疟第十五
诊溪毒证第十六
卷十一 肝脏
肝脏脉论第一
肝虚实第二
肝劳第三
筋极第四
坚症积聚第五
卷十二 胆腑方(凡七类)
胆腑脉论第一
胆虚实第二
咽门论第三
髓虚实第四
风虚杂补酒煎第五
吐血第六
万病丸散第七
卷十三 心脏方(凡八类)
心脏脉论第一
心虚实第二
心劳第三
脉极第四
脉虚实第五
心腹痛第六
胸痹第七
头面风第八
卷十四 小肠腑方(凡七类)
小肠腑脉论第一
小肠虚实第二
舌论第三
风眩第四
风癫第五
惊悸第六
好忘第七
卷十五 脾脏方(凡十类)
脾脏脉论第一
脾虚实第二
脾劳第三
肉极第四
肉虚实第五
秘涩第六
热痢第七
冷痢第八
疳湿痢第九
小儿痢第十
卷十六 胃腑方(凡十类)
胃腑脉论第一
胃虚实第二
喉咙论第三
反胃第四
呕吐哕逆第五
噎塞第六
胀满第七
痼冷积热第八
大露宿丸
卷十七 肺脏方(凡八类)
肺脏脉论第一
肺虚实第二
肺劳第三
气极第四
积气第五
肺痿第六
肺痈第七
飞尸鬼疰第八
卷十八 大肠腑方(凡七类)
大肠腑脉论第一
大肠虚实第二
肛门论第三
皮虚实第四
咳嗽第五
痰饮第六
九虫第七
卷十九 肾脏方(凡八类)
肾脏脉论第一
肾虚实第二
肾劳第三
精极第四
骨极第五
骨虚实第六
腰痛第七
补肾第八
卷二十 膀胱腑方(凡七类)
膀胱腑脉论第一
膀胱虚实第二
胞囊论第三
三焦脉论第四
三焦虚实第五
霍乱第六
杂补第七
卷二十一 消渴淋闭方(凡四类)
消渴第一
淋闭第二
溺血第三
水肿第四
卷二十二 痈肿毒方(凡六类)
疔肿第一
痈疽第二
发背第三
丹毒第四
瘾疹第五
瘭疽第六
卷二十三 痔漏方(凡五类)
九漏第一
肠痈第二
五痔第三
疥癣第四
恶疾大风第五
卷二十四 解毒杂治方(凡八类)
解食毒第一
解百药毒第二
解五石毒第三
蛊毒第四论
胡臭漏腋第五
脱肛第六
瘿瘤第七
阴第八
卷二十五 备急方(凡四类)
卒死第一
蛇虫等毒第二
诸般伤损第三
火疮等证第四
卷二十六 食治方(凡五类)
序论第一
果实第二
菜蔬第三
谷米第四
鸟兽第五
卷二十七 养性(凡八类)
养性序第一
道林养性第二
居处法第三
按摩法第四
调气法第五
服食法第六
卷二十八 脉法(凡十六类)
平脉大法第一
诊五脏脉轻重法第二
指下形状第三
五脏脉所属第四
分别病形状第五
三关主对法第六
五脏积聚第七
阴阳表里虚实第八
何时得病第九
扁鹊华佗察声色要诀第十
诊五脏六腑气绝证候第十一
诊四时相反脉第十二
诊脉动止投数疏数死期年月第十三
扁鹊诊诸反逆死脉要诀第十四
诊百病死生要诀第十五
诊三部脉虚实决死生第十六
卷二十九 针灸上(凡七类)
明堂三人图第一
手三阴三阳穴流注法第二(上)
足三阴三阳穴流注法第二(下)
针灸禁忌法第三
五脏六腑变化旁通诀第四
用针略例第五
灸例第六
太医针灸宜忌第七
卷三十 针灸下(凡八类)
孔穴主对法第八
头面第一
心腹第二
四肢第三
风痹第四
热病第五
瘿瘤第六
杂病第七
妇人病第八
小儿病第九